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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印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14年1月28日,省局印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测〔2014〕22号,下称《规定》),要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印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省局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共20条。
    《规定》明确,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局直属各单位全面负责,局依法监管,职工参与监督的管理体制;局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局长、局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规定》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保障体系,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等作了明确;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等级标准、处理程序作了明确。
    《规定》明确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以及对事故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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